獎勵工業技術暫行條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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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546
颗粒名称: 獎勵工業技術暫行條例
分类号: D912.17
页数: 4
摘要: 第一条,凡中华民国人民对于工业上之物品或方法首先发明者得依本条例呈请奖励,第二条,依本条例受奖励者享有专利权十年或五年前项专利权以全国为区域,第三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奖励,一、有同一之发明核准奖励在先者,二、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卫生者,第四条,凡发明于军事上有秘书之必要者不予专利权但政府应给以相当之报酬。
关键词: 科学技术 科技发明 工业技术

内容

中华民国;人民;工业;发明;奖励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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