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器具營業條例施行細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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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403
颗粒名称: 度量衡器具營業條例施行細則
其他题名: 二十年一月二十九日實業部公佈
分类号: F722.2
页数: 2
摘要: 第一条凡以制造贩卖或修理度量衡器具为业者应备具声请书并依营业条例第一条第四条之规定附缴执照费向当地县市政府呈请核发许可执照,第二条前条之呈请应附印花税费如左(一)以制造为业者一元(二)以贩卖或修理为业者一角,第三条县市政府收到声请书应交检定分所审核合格者除批示外即将声请书连同执照费八成及印花费转呈省主管厅省主管厅收到书费经交省检定所复核后发给执照并连同执照费五成咨报全国度量衡局备案。
关键词: 度量衡器具 营业条例

内容

度量衡;器具;营业条例;施行规则;许可执照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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