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河北省黨務整理委員會關於處理渤海化學工廠工潮一案意见希卓裁見復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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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124
颗粒名称: 函河北省黨務整理委員會關於處理渤海化學工廠工潮一案意见希卓裁見復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實業廳公函第二七二號
分类号: D912.5
页数: 3
摘要: 迳复者案准,贵会第二三零一号公函略开关於渤海化学工厂工潮一案该府未经呈准省府趋行解散工会殊属非是兹已派孙宗濂前往会同县党部县政府督促工厂即日召回工众复工不得开除工人所有因此次纠纷开除之工人均归无效工会亦须即日恢复工作一切情形须恢复六月十三日以前状态嘱派员会同办理并转令该县政府知照等因准此查工会法第三十七条载工会有左列情事之一时主管官署得解散之。
关键词: 工会工作 工会法

内容

渤海化学工厂;工会法;主管官署;劳资;调解仲裁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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