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河北省實業廳據駐費利濱總領事館呈以斐島進口貨物不能用稻草包裹等情再令知照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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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0977
颗粒名称: 訓令河北省實業廳據駐費利濱總領事館呈以斐島進口貨物不能用稻草包裹等情再令知照由
并列题名: 實業部訓令商字第一一八六〇號
分类号: F75
页数: 1
摘要: 为令行事据驻斐利滨总领事馆呈称据斐利滨种植局长函以关于本年二月一日起禁止入口商品用稻草包裹事本局前经通告在案但于今尚有由中国入口之商品用稻草包裹着用请行文知照中国国内有关系之机关等情准此查此案前准该局通告时本馆经呈报钧部在案现又准函前因除再通告本岛各华侨入口商知照外理合具文呈请钧鉴令饬国内各商会再行转知各出口商注意等情。
关键词: 世界各国对外贸易 进口贸易

内容

总领事馆;呈斐利滨;种植局;禁止;商品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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