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電氣事業條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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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0954
颗粒名称: 修正電氣事業條例
分类号: F407.6
页数: 3
摘要: 第一条、本条例所称电气事业谓应一般之需用供给电力电热之营业经主管机关许可营电气事业者称为电气事业人;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主管机关为建设委员会或其所指定之机关;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作物谓因供电光电力电热所为之一切设备所称线路谓输送电气之导体及其附属之设备;第四条、经营电气事业者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开办。
关键词: 电气事业 电气工业

内容

电气事业;供给;主管机关;建设委员会;地方政府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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