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部桐油檢驗規程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部令公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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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0952
颗粒名称: 實業部桐油檢驗規程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部令公布
分类号: TQ645.8+5
页数: 4
摘要: 第一条、本规程依商品检验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一条制定之;第二条、凡出国或转口或复出口或集散市场买卖之桐油(未经制炼之原料品)无论件油(装入铁桶白铁桶木桶者)散油(装入轮船或铁驳者)应于未封固前依本规程之规定向所在地商品检验局填写检验请求单连同检验费呈请检验;第三条、检验局依接到请求单之先后即日派员采样其采样办法如左,一、件油,每百件或不及百件抽提四件每件采样油一斤(五百公分)五十件以下抽提二件每件采样油二斤(一千公分)逾百件时酌量递加。
关键词: 桐油 检验规程

内容

商品检验;集散市场买卖;桐油;合格标准;检验类别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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