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女子職業教育講習所學生無故退學追繳學費規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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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0872
颗粒名称: 河北省女子職業教育講習所學生無故退學追繳學費規則
分类号: G467.27
页数: 2
摘要: 第一条,本所学生如有违反办事细则第十四条之规定无故退学者依本规则追缴学费。第二条,无故退学学生应追学费以本所学生名额及支出经费数目为标准每一学期每名暂定六十元遇必要时得呈请增减之。第三条,无故退学学生其始如系由县保送该学费由本所呈请实业厅令县追缴若系考取学生该学费由本所责令保证人如数缴纳。
关键词: 学费管理 学籍管理

内容

办事细则;退学;追缴学费;学生名额;支出经费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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