佈告商民人等本廳擬定收受礦案呈文規則及保條格式經省委議決照辦仰知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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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0686
颗粒名称: 佈告商民人等本廳擬定收受礦案呈文規則及保條格式經省委議決照辦仰知悉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實業廳佈告第三號
分类号: H124.7
页数: 2
摘要: 为布告是案查前奉,省政府令发各机关收受人民呈文划一办法并呈文纸式样令即转饬遵照等因业经布告周知并由厅令定代售商民呈文用纸办法检同印就呈纸令发各附属机关分别代售在案乃自上年十一月一日实行之后各商民关於工商农矿各业由所陈述事项来厅递呈往往不用法定呈纸或漏未取具商保其有遵章具保者或核对不实或不在本厅所在地甚至关於呈请设定矿业权於具呈后发现违法私採或假冒招摇情事因保证不实无法查传。
关键词: 行款 书写规则

内容

省政府;机关;收受;人民;呈文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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