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輪長漁撈長登記暫行規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0663
颗粒名称: 漁輪長漁撈長登記暫行規則
其他题名: 民國二十一年二月四日部令公布
分类号: U6
页数: 3
摘要: 第一条,凡中华民国人民再举行渔业人员考试以前志愿为本国之渔轮长渔捞长者应依本规则向实业部呈请登记,第二条,渔轮长渔捞长以服务远洋渔轮者为甲种以服务近海渔轮者为乙种,第三条,甲种渔轮长渔捞长须有左列资格之一,一,在国内外水产大学或专门学校渔捞科毕业曾任乙种渔轮长或渔捞长一年以上并在远洋渔轮商继续任大副二年以上者。
关键词: 水路运输 船长

内容

中华;民国;人民;渔业;考试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