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登記規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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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0659
颗粒名称: 工廠登記規則
其他题名: 民國二十年十二月十八日部令公布
分类号: F203
页数: 4
摘要: 第一条,凡中华民国境内之工厂平时雇用工人再三十人以上者应依本规则呈请登记,第二条,工厂之登记於设立时向所在地县市政府行之其设立再本规则施行前者自本规则施行十日起六个月補行之,第三条,呈请登记之工厂应照甲乙两种附表各填三份备文呈请登记但隶属行政院之市各填二份前项附表一份存县市政府一份存省主管官署一份呈实业部。
关键词: 行业管理 许可登记

内容

中华;民国;境内;工厂;雇用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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