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各縣搜除蝗蟲遺卵暫行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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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0563
颗粒名称: 河北省各縣搜除蝗蟲遺卵暫行辦法
分类号: S433
页数: 4
摘要: 第一条,河北省各县对于本年蝗虫遗卵仍由各县治蝗总分支各会负责搜除,关于搜除方法及办事人员之奖惩依本办法行之。第二条,河北各县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至民国二十年四月三十日止,在此期内须将境内蝗虫遗卵搜除净尽以免再度为患。第三条,凡有遗留蝗卵地方,原地主应于奉到本办法十日内报告支会,由支会一面召集农民分头出发,依法搜除,一面报告分会协助,并转报总会随时派员指导监督。
关键词: 植物害虫 蝗虫

内容

河北省;蝗虫;遗卵;治蝗;搜除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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