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實業廳奉院令解釋湖南省政府電請解釋訴願法及處理逆產條例疑義兩點令知照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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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0484
颗粒名称: 訓令實業廳奉院令解釋湖南省政府電請解釋訴願法及處理逆產條例疑義兩點令知照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政府訓令第六三二四號
分类号: D;D925.11
页数: 3
摘要: 令实业厅,案奉,行政院训令第六零五零号,内开为令知事,案查前据湖南省政府电请转咨司法院解释诉愿法及处理逆产条例异议一案到院,当经咨准,司法院咨复开查此案,业本院统一解释法令会议议决(一)下级官署于呈奉上级官署核准后,所为之处分仍应认为下级官署之处分,故县政府根据县政会议之议决案,呈奉上级主管官署核准后予以执行者,该县政府之执行命令即处分书,人民对之不服,向上级主管官署提起诉愿时,该官署尽可依法决定并不因从前曾经核准而受拘束。
关键词: 诉讼制度 逆产处理

内容

实业厅;行政院;训令;诉愿法;逆产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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