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實業廳奉院令解釋行政訴訟停止原决定執行之官署範圍令知照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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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0483
颗粒名称: 訓令實業廳奉院令解釋行政訴訟停止原决定執行之官署範圍令知照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政府訓令第六二六二號
分类号: D915
页数: 2
摘要: 令实业厅,案奉,行政院第五六九号训令,内开查人民不服违法处分,经再诉愿,决定后提起行政诉讼者在行政诉讼未经被决以前,原决定不失效力,但得停止执行,曾经司法院解释有案(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电江苏省政府第七八号),惟此项解释系根据旧诉愿法。
关键词: 诉讼法 行政诉讼

内容

实业厅;行政院;人民;违法;处分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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