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災省份籌設耕牛寄養所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0159
颗粒名称: 水災省份籌設耕牛寄養所辦法
分类号: S422
页数: 2
摘要: 1,水灾惨重之省县地方应赶设耕牛寄养所专事收容灾农无力饲养之耕牛以杜滥宰之弊,2,寄养所应附设于灾区省立或县立之农林场所但无农林场所之灾区得选相当地点设之,3,寄养所应由省县实业机关会同当地赈务团体主办,4,在收容耕牛之先由所将寄养意义及办法明白宣示以免无识灾农有所误会。
关键词: 种植业 耕牛 春耕

内容

水灾;耕牛寄养所;灾农;耕牛;农林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