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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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0097
颗粒名称: 營業稅法
分类号: D922.22
页数: 4
摘要: 第一条,营业税为地方收入凡在各省及直隶行政院之市内营业者除向中央缴纳出厂税之工厂或缴纳收益税之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之银行外均应完纳营业税,前项所称营业谓以营利为目的之一切事业但农业不在此限,第二条,中央征收之烟酒牌照税收入除由中央留十分之一外其余应拨归各该省市作为地方收入。
关键词: 地方财政 财政收入 营业税

内容

营业税;地方收入;行政院;出厂税;收益税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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