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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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0094
颗粒名称: 工廠法
并列题名: 民國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公佈
分类号: DF411.91
页数: 14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用汽力电力水利发动机器之工厂平时雇用工人再三十人以上者适用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主管官署除由特别规定者外在市为市政府在县为县政府,第三条,工厂应备工人名册登记关於工人之左列事项,一,姓名年龄籍贯住址,二,入场年月,三,工作类别时间及报酬,四,技能品行,五,工作效率,六,在厂所受赏罚,七,伤病种类及原因。
关键词: 工厂 工厂法 法规

内容

总则;机器;工厂;工人;主管官署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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