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井陘礦務局為前繳本年上期礦區稅實係短少希查照補繳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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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9896
颗粒名称: 函井陘礦務局為前繳本年上期礦區稅實係短少希查照補繳由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2
摘要: 迳复者案准,贵局来函以前缴本年上期矿区税短少仰六十六元五角一节实属无案可暨嘱即查照见复等因准此查矿业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采矿区每公亩自开办第六年起按年应纳国币五分业经前农矿厅於本年一月十六日行知有案兹准前因复查贵局原领矿区三十四方里一百十四亩照章应折合公亩十一万三千五百〇四亩每亩以年纳国币五分计算每期应缴矿区税仰二千八百三十七元六角前次所缴税款核与前项规定实系短少仰六十六元五角相应函复。
关键词: 国家财政 税收

内容

井陉矿务局;矿区税;补缴;矿业法;农矿厅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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