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荒山荒地造林暫行條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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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9863
颗粒名称: 河北省荒山荒地造林暫行條例
分类号: S721
页数: 3
摘要: 第一条,本省荒山荒地除法令别有规定外得依本暂行条例举行造林,第二条,承领荒山荒地造林者须预定完成年限备具呈请书,连同造林计划图说呈由主管县政府或林务局转呈实业厅核准发给执照,第三条,承领荒山荒地造林者其面积不得过五十方里但造林完竣确有成绩者得呈请增广面积。
关键词: 林业 暂行条例

内容

河北省;荒山;荒地;造林;暂行条例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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