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法施行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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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9855
颗粒名称: 農會法施行法
其他题名: 二十年一月三十一日國府公布
分类号: D693.6
页数: 2
摘要: 第一条,农会区域依现有之行政区域者冠以该区域之名称其不依现有之区域者得另冠名称呈请该管监督机关核定之,第二条,中华民国人民具有农会法所定农会会员资格年满二十五岁者始得被选为农会职员,第三条,依农会法第十条之规定召集全国农会联合会议时其代表人数由实业部定之。
关键词: 国家行政 农会法

内容

农会法;施行法;条款;行政区域;会员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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