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井陘縣縣長遵令辦理李芳春私轉礦權依法判罰情形並繳礦區稅請鑒核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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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9853
颗粒名称: 指令井陘縣縣長遵令辦理李芳春私轉礦權依法判罰情形並繳礦區稅請鑒核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實業廳指令第二六〇號
其他题名: 河北省實業廳令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2
摘要: 令井陉县县长,呈一件遵令办理李芳春私转矿权依法判罚情形并缴矿区税请鉴核由,呈暨矿区税洋市二院六角均收悉查李芳春私转矿权一案既据该县判处罚金二百元办理尚无不合惟此项罚款依照成案应由该县扣留二成余款悉数解交本厅分别转至该商原领矿照仍应严行追缴以凭转部核销除呈报,实业部鉴核外仰即遵照办理此令,中华民国二十年五月十四日,厅长何玉芳。
关键词: 地方行政 私转矿权

内容

县长;办理;私转矿权;判罚;矿区税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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