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商組織補充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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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建设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9786
颗粒名称: 航商組織補充辦法
其他题名: 二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公布
分类号: D904
页数: 3
摘要: 一,凡输船或民船公司行号,应遵照工商同业工会法及商会法分别组织同业公会,加入商会。(理由)本项之规定,系廿年九月交通部撤销航业公会组织规则,前训练部通函各地航业团体应依商人团体主治法规改组或组织之旧案为根据。惟输船与民船之营业范围,运转动力,及其经营者之意识,彼此不同,徵之事实,混合组织,至多不便。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法规

内容

航商组织;补充办法;轮船公司;民船公司;航业商会

知识出处

河北建设公报

《河北建设公报》

出版地:1928年11月

《河北建设公报》创刊于1928年,是建设行政刊物。刊登政令、法规、公牍、调查报告、会议记录,报告各项工作概况,涉及河北地方水利治理、防风抢险、灾情勘察、交通、乡村建设及民政工作等多方面,还有各类统计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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