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天津市政府各河現有冰窖應準緩征水租飭由各河務局酌擬取締辦法呈核施行此後新設及改組冰窖應遵章登記照納水租俾資兼顧函復查照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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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建设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9774
颗粒名称: 公函天津市政府各河現有冰窖應準緩征水租飭由各河務局酌擬取締辦法呈核施行此後新設及改組冰窖應遵章登記照納水租俾資兼顧函復查照由
并列题名: 第八四號三月二十一日
分类号: TU929
页数: 1
摘要: 案准大函:以据财政局呈复:义和等冰窖商,除照缴冰窖捐外,照章仍缴本市铺捐,该冰窖商,既在市境河流采冰,其权力义务,应对本市负责而在同一省政府管辖之下,似不应再令其担负河务局之水租等情,函复查照办理等因,准此。查市境河流,系属各河下游之一段,本非首尾均在一隅,既隶同一省辖之下。
关键词: 地下建筑 冰窖

内容

天津市政府;冰窖水租;河务局;财政局;河流管理

知识出处

河北建设公报

《河北建设公报》

出版地:1928年11月

《河北建设公报》创刊于1928年,是建设行政刊物。刊登政令、法规、公牍、调查报告、会议记录,报告各项工作概况,涉及河北地方水利治理、防风抢险、灾情勘察、交通、乡村建设及民政工作等多方面,还有各类统计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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