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工會施行法法第四條第五條條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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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建设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9470
颗粒名称: 修正工會施行法法第四條第五條條文
分类号: D630.3
页数: 1
摘要: 第四条、官吏技师教员管理员及其他委任以上或聘用之人员为职员录事勤务及所属工厂之司,书书记暨无关工业工作之人员为雇用员役适用工会法第三条但书之规定。第五条(删)。
关键词: 人事管理 工会法

内容

官吏;技师;教员;管理员;职员

知识出处

河北建设公报

《河北建设公报》

出版地:1928年11月

《河北建设公报》创刊于1928年,是建设行政刊物。刊登政令、法规、公牍、调查报告、会议记录,报告各项工作概况,涉及河北地方水利治理、防风抢险、灾情勘察、交通、乡村建设及民政工作等多方面,还有各类统计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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