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北建设公报》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10009444 |
颗粒名称: | 訓令河工船捐征收處長北運河河務局局長本廳所管治河挖泥船及金鐘河挖泥船應由北運河務局該局督同耳閘管理員接收經管令仰遵照移交接收造冊會報查核由 |
并列题名: | 訓令第一三〇〇號八月二十六日 |
分类号: | U615.35+1 |
页数: | 1 |
摘要: | 令河工船捐征收处处长、北运河河务局局长,本厅所管治河挖泥船及金钟河挖泥船应由北运河务局、该局督同耳闸管理员接收经管令仰遵照移交、接收造册会报查核由,为令遵事案查本厅所管治河挖泥船及金钟河挖泥船各一只专为挖掘河道及闸塘而设从本归河务局经经管嗣因各船久未工作。 |
关键词: | 挖泥工作 水路运输 挖泥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