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導准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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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建设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9395
颗粒名称: 修正導准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條文
分类号: DF127
页数: 1
摘要: 第十三条、工程处设技正十一人至式散热五人简任余旧任技士十二人至十六人私人旧任余委任技佐若干人委任工程处设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一人以简任技正兼任工程师九人至十一人三人以简任技正兼任除以荐任技正兼任副工程师十二人至十六人四人以旧任技士兼任除以委任技士兼任助理工程师工务员制图测量员各若干人以技佐兼任均有委员长指定之。
关键词: 地方法规 法律条文

内容

委员会;条文;工程处;工程师;技士

知识出处

河北建设公报

《河北建设公报》

出版地:1928年11月

《河北建设公报》创刊于1928年,是建设行政刊物。刊登政令、法规、公牍、调查报告、会议记录,报告各项工作概况,涉及河北地方水利治理、防风抢险、灾情勘察、交通、乡村建设及民政工作等多方面,还有各类统计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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