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縣長任用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河北建设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9337
颗粒名称: 修正縣長任用法
其他题名: 六月三日国民政府公布
分类号: D904
页数: 4
摘要: 第一条,县长非年在三十岁以上具有左列各款资格之一者不得任用。一、依法受县长考试及格者。二、高等考试行政人员考试及格并曾任荐任官一年以上者。三、在依法举行县长考试以前各省考取之县长经考试院覆核及格并曾任荐任官一年以上者。四、在教育部认可之国内外大学独立学院或专门学校研究法律政治经济社会各学科得有毕业证书并曾任荐任官二年以上经甄别审查合格成绩列甲等得有证书者。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法规

内容

法规;县长任用法;国民政府;教育部认可;考试及格

知识出处

河北建设公报

《河北建设公报》

出版地:1928年11月

《河北建设公报》创刊于1928年,是建设行政刊物。刊登政令、法规、公牍、调查报告、会议记录,报告各项工作概况,涉及河北地方水利治理、防风抢险、灾情勘察、交通、乡村建设及民政工作等多方面,还有各类统计资料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