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河北省各縣建設局長暫行任用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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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建设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9196
颗粒名称: 修正河北省各縣建設局長暫行任用辦法
其他题名: 二十二年三月廿一日河北省政府委员会第四二九次会议通过
分类号: D904
页数: 3
摘要: 二十二年三月廿一日河北省政府委员会第四二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本省各县建设局局长之任用暂依本办法规定之。第二条本省建设局局长须经考试及格并受相当训练期满方得任用,但于此项合格人员各县尚未普遍以前得就曾经训练或甄录及存记各项合格人员任用之。第三条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一、有反革命行为审查确实者。二、被人控告查有实据者。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法规

内容

各县建设局长;任用办法;反革命行为;亏欠公款;受撤职处分

知识出处

河北建设公报

《河北建设公报》

出版地:1928年11月

《河北建设公报》创刊于1928年,是建设行政刊物。刊登政令、法规、公牍、调查报告、会议记录,报告各项工作概况,涉及河北地方水利治理、防风抢险、灾情勘察、交通、乡村建设及民政工作等多方面,还有各类统计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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