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事業人處理窃電規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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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建设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9148
颗粒名称: 電氣事業人處理窃電規則
分类号: TM64
页数: 3
摘要: 第一条,电气事业人对于窃电之处理悉依本规则行之。第二条,电气事业人为防止窃电起见,得派员携带凭证至营业厅区域内线路所经之地及用电处所施行检查,用电人不得藉口拒绝。第三条,凡有左列行为之一者为窃电。一、未经电气事业人之许可,在电气事业人所设线路上擅自接电者。
关键词: 配电设备 电气发电

内容

电气事业;窃电规则;用电检查;包灯用户;毁坏电表

知识出处

河北建设公报

《河北建设公报》

出版地:1928年11月

《河北建设公报》创刊于1928年,是建设行政刊物。刊登政令、法规、公牍、调查报告、会议记录,报告各项工作概况,涉及河北地方水利治理、防风抢险、灾情勘察、交通、乡村建设及民政工作等多方面,还有各类统计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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