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外交官領事官考試條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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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建设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7555
颗粒名称: 高等考試外交官領事官考試條例
分类号: F243.3
页数: 4
摘要: 第一条凡外交官领事官考试除法律别有规定外依本条例之规定行之。第二条中华民国人民有左列各款资格之一者得应外交官领事官考试。一、国立或经立案之公私立大学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修法律政治经济商业等学科三年以上毕业得有证书者。二、教育部承认之国外大学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修法律政治经济商业等学科三年以上毕业得有证书者。
关键词: 外交官考试 人力资源 高等考试办法

内容

外交官;领事官;国立;公私立大学;专科学校

知识出处

河北建设公报

《河北建设公报》

出版地:1928年11月

《河北建设公报》创刊于1928年,是建设行政刊物。刊登政令、法规、公牍、调查报告、会议记录,报告各项工作概况,涉及河北地方水利治理、防风抢险、灾情勘察、交通、乡村建设及民政工作等多方面,还有各类统计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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