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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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建设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6683
颗粒名称: 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
分类号: F294.1
页数: 4
摘要: 第一条,凡民营公用事业除法律别有规定外依本条例监督之,第二条,左列各款之公用事业除由中央或地方公营者外得许民营,一电灯电话及其他电气事业,二自来水,三电车公共汽车或长途汽车,四煤气,五航运,六航空,七其他依法得由民营之公用事业。
关键词: 公用事业 监督条例

内容

民营;公用事业;法律;规定;条例

知识出处

河北建设公报

《河北建设公报》

出版地:1928年11月

《河北建设公报》创刊于1928年,是建设行政刊物。刊登政令、法规、公牍、调查报告、会议记录,报告各项工作概况,涉及河北地方水利治理、防风抢险、灾情勘察、交通、乡村建设及民政工作等多方面,还有各类统计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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