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河北黃河河務局東明永年應解一萬一千元改由濮陽縣撥解一案仍照原案辦理以免紛更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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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建设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6173
颗粒名称: 訓令河北黃河河務局東明永年應解一萬一千元改由濮陽縣撥解一案仍照原案辦理以免紛更由
并列题名: 第一○七號一月十七日
分类号: F810.7
页数: 2
摘要: 令河北省黄河河务局局长李国钧,东明永年应解一万一千元改由濮阳县拨解一案仍照原案办理以免纷更由,前据该局长电称奉拨工款八万元内计东明应解六千元永年五千元该两县财力困难请咨财政厅将两县应拨之数改由濮阳县拨解等情当经咨请财政厅查照见复去后兹准咨开查此案前据黄河河务局李局长电同前因当以原拨东明永年两县之工款一万一千元均经严令遵照前电陆续筹解。
关键词: 地方财政 地方预算 防汛

内容

河北省;黄河;河务局;濮阳县;工款

知识出处

河北建设公报

《河北建设公报》

出版地:1928年11月

《河北建设公报》创刊于1928年,是建设行政刊物。刊登政令、法规、公牍、调查报告、会议记录,报告各项工作概况,涉及河北地方水利治理、防风抢险、灾情勘察、交通、乡村建设及民政工作等多方面,还有各类统计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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