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農礦部清查各礦冶業公司局廠股本暫行條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河北建设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6080
颗粒名称: 國民政府農礦部清查各礦冶業公司局廠股本暫行條例
并列题名: 中華民國十七年十月二十六日公佈
分类号: D912.29
页数: 9
摘要: 「第一章,通则」第一条•农矿部为清查各矿冶业公司局厂股本依暂行条例第三条之规定于部内设立矿冶业公司局厂股本清查处。第二条•清查处置主任委员一人委员无定额由部长派充。第三条•清查处于必要时得分别设各矿冶业公司局厂股本清查委员会其委员由部长指定。
关键词: 农矿部 国民政府 管理条例

内容

农矿部;清查;矿冶业公司;股本;暂行条例

知识出处

河北建设公报

《河北建设公报》

出版地:1928年11月

《河北建设公报》创刊于1928年,是建设行政刊物。刊登政令、法规、公牍、调查报告、会议记录,报告各项工作概况,涉及河北地方水利治理、防风抢险、灾情勘察、交通、乡村建设及民政工作等多方面,还有各类统计资料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