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空房應強製出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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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周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5303
颗粒名称: 本市空房應強製出租
其他题名: 已擬定租賃辦法正在核示中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2
摘要: 编者先生:敝人系本市第三区第七保公民,现有一事,恳祈先生分神转达主管当局赐复。一、本市房荒严重,一般穷民租房无着,为贵刊所深知之事实,但查本市可供居住之房屋,既非自用,又非出租者,并有自用房屋,超过实际需要者,为数不鲜,依照三十六年十二月一日国民政府公布施行之房屋租用条例第二条各项之规定:「政府得限期命其出租,如违反命令者,强制出租」,不悉主管当局,能否按照前条规定办理。
关键词: 房产管理 产权产籍管理

内容

房荒严重;房屋租赁;主管当局;强制出租;机关申请

知识出处

天津市周刊

《天津市周刊》

出版者: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

出版地:1946年12月14日

《天津市周刊》于1946年12月14日在天津创刊,由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编辑兼发行,由天津民国日报承印部印刷,由天津本埠及外埠书店代售的一本周刊。内容包含天津市政府市政措施、市政报告、天津市民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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