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天津市周刊》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10004500 |
颗粒名称: | 區代表年齡限製與憲法抵觸 |
其他题名: | 區民代表選舉系依市組織法施行細則辦理 在政院未修正或廢止前市組法仍繼續有效 |
分类号: | D621.4 |
页数: | 1 |
摘要: | 编者先生:今有一事,涉及违背宪法,请先生询后解答为盼。查我国宪法第一百零八条:「中业民或国民年满二十岁者,有依法选举之权,除本宪法及法律别有规定者外,年满二十三岁者,有依法被选举之权」之规定缘有某君签署五十选民,当选区民代表,竟因年纪未满二十五岁,遭区民公所定为不合格,此选举单行法规是否与宪法抵触,再者宪法上所谓年满二十三岁者,有依法被选举之权的规定,合格在几种选举?敬请解答,以释众疑。 |
关键词: | 选举制度 年龄限制 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