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代表年齡限製與憲法抵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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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周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4500
颗粒名称: 區代表年齡限製與憲法抵觸
其他题名: 區民代表選舉系依市組織法施行細則辦理 在政院未修正或廢止前市組法仍繼續有效
分类号: D621.4
页数: 1
摘要: 编者先生:今有一事,涉及违背宪法,请先生询后解答为盼。查我国宪法第一百零八条:「中业民或国民年满二十岁者,有依法选举之权,除本宪法及法律别有规定者外,年满二十三岁者,有依法被选举之权」之规定缘有某君签署五十选民,当选区民代表,竟因年纪未满二十五岁,遭区民公所定为不合格,此选举单行法规是否与宪法抵触,再者宪法上所谓年满二十三岁者,有依法被选举之权的规定,合格在几种选举?敬请解答,以释众疑。
关键词: 选举制度 年龄限制 宪法

内容

宪法;选举;民政局;区民代表;年满二十岁

知识出处

天津市周刊

《天津市周刊》

出版者: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

出版地:1946年12月14日

《天津市周刊》于1946年12月14日在天津创刊,由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编辑兼发行,由天津民国日报承印部印刷,由天津本埠及外埠书店代售的一本周刊。内容包含天津市政府市政措施、市政报告、天津市民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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