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土地增值稅繳欵須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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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周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4068
颗粒名称: 財政局土地增值稅繳欵須知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
摘要: 一、土地增值税系国父孙中山先生主张「涨价归公」之实施,唯以税制创办伊始,要以推行有序,便民易行为主,故未采全部归公办法而用累进课税制。二、土地增值税照土地增值之实数额计算,于土地所有权移转时或无移转而居满十年时征收之。三、实施工程地区其土地增值税于工程完成后届满五年征收之。
关键词: 税收 土地增值税

内容

土地增值税;税制;课税;土地增值;实施工程

知识出处

天津市周刊

《天津市周刊》

出版者: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

出版地:1946年12月14日

《天津市周刊》于1946年12月14日在天津创刊,由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编辑兼发行,由天津民国日报承印部印刷,由天津本埠及外埠书店代售的一本周刊。内容包含天津市政府市政措施、市政报告、天津市民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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