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收復地區土地權利清理辦法施行細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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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周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4006
颗粒名称: 天津市收復地區土地權利清理辦法施行細則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摘要: 国民三十六年七月十六日公布市政会议第七十三次例会通过第一条本细则依行政院公布之收复地区土地权利清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并参酌本市实际情形制定之。第二条本市土地权利之清理,依本细则之规定本细则未规定者,依其他法令。第三条本市土地权利之清理,由本市政府地政局执行之,但共有土地土地由财政局会同地政局清理之。
关键词: 土地制度 土地所有权

内容

市政会议;收复地区;土地权利;地政局;共有土地

知识出处

天津市周刊

《天津市周刊》

出版者: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

出版地:1946年12月14日

《天津市周刊》于1946年12月14日在天津创刊,由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编辑兼发行,由天津民国日报承印部印刷,由天津本埠及外埠书店代售的一本周刊。内容包含天津市政府市政措施、市政报告、天津市民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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